來源: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 ? ? ?4月7日10時許,上海龍凈環保公司在滁州市定遠縣華塑熱電廠脫硫制漿灌頂焊接堵漏作業時發生閃爆,造成6名作業人員從罐頂(約5米)墜落,1人當場死亡、5人送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雖然目前事故原因還在調查中,尚未有明確的說法,但根據事故描述,這是一起較為典型的設備維修期間特殊作業導致的閃爆事故。
近年來類似事故發生了多起:
2017.2.17,吉林省松原市松原石化有限公司江南廠區,在汽柴油改質聯合裝置酸性水罐動火作業過程中發生閃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20.9.19,中科(廣東)煉化有限公司在對廢水提升泵回流管線增加閥門施工過程中發生閃爆,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
2020.9.24,上海耀嶸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海口威立雅水務有限公司的污泥處理實驗項目發生閃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輕微傷,直接經濟損失342.7萬元。
以上事故多發生在復工復產或設備維修期間,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表現為——“五個不到位”:
一、風險識別不到位
企業在停產、正常生產、復工復產、試生產、設備維修等各階段存在的安全風險不一樣,大部分企業不能及時根據生產的不同階段調整風險識別的方式,一般對正常生產的風險相對重視程度高,卻經常忽視停產或設備維修期的風險管理。然而,維修期間由于生產設備停用、人員思想松懈、風險隱患轉移疊加,導致安全生產風險加大。
二、風險意識不到位
我國由于用工大環境的影響,多數化工企業的生產一線人員知識水平較低,對作業安全認識不足,個體安全防護意識不強,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意識較弱,控制安全風險的措施不夠有力。部分員工存在僥幸心理,對發現的可能造成安全生產事件或事故的因素、行為、狀態等隱患沒有及時處理。
同時,有的化工企業缺乏遠見,只注重產品,關注企業經營效益和眼前利益,對員工的安全意識培育不夠重視,對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
三、風險監測不到位
閃爆發生的前提是易燃氣體在一個空氣不流通的空間里聚集并達到一定濃度,一般都可以通過可燃氣體探測儀監測,但是在以上事故中,有部分是沒有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儀,如海口“9.24”事故,有的是探測的位置不準確不全面,如中科(廣東)煉化有限公司“9.19”閃爆事故中,工作人員僅在動火點周邊檢測可燃氣體濃度,因廢水池頂部套管狹小而未對內部進行檢測,檢測選點不全面、走過場,導致檢測結果毫無代表性。
四、風險控制不到位
閃爆另一個條件是點火源,相對于不好控制的助燃物,以上事故的點火源都是動火作業產生的火花或電弧,本應該嚴厲禁止的火源卻沒有控制住,說明存在明顯違規違章作業,如未使用防爆工具進行操作等。滁州市定遠縣華塑熱電廠“4.7”事故還存在高處作業墜落的問題,可能還存在未使用安全帶控制風險的問題。
五、風險管理不到位
雖然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企業安全意識逐步提高,但風險管理依然是企業管理中的一個相對薄弱環節,風險意識不強,風險管理工作薄弱,是企業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以上事故中,普遍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和漏洞,如專業資質缺失、專業經歷缺乏、現場監護缺位、制度不健全、技術交底不明確、施工方案審查不嚴或根本沒有施工方案冒險作業等問題,突出顯示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