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調研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改革和安法修訂
楊元元在廣東調研時指出:
推進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改革
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法》修訂工作
5月13日至1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楊元元在廣東省出席部分省區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座談會,并就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法》修訂工作開展調研。調研期間,楊元元與廣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徐少華會見并就進一步加強廣東省安全生產工作交換意見。
座談會上,楊元元介紹了總局當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進展情況和下一步改革重點,上海、湖北、廣東、廣西四省(區、市)分別匯報了本地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及創新經驗,提出對總局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建議和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意見。
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等7家市級安監部門負責人在座談會上介紹了各自在政府機構改革工作中的經驗和創新做法,并就理順監管體制、明晰綜合監管職能定位、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取消部分行政許可等方面提出建議。
座談會還邀請廣東省審改辦、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省安全生產技術中心等在政府、高校、社會組織中從事政府管理工作研究的專家學者參加。專家學者對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如何做好頂層設計、吸納基層經驗及《安全生產法》修改提出意見。
在聽取省市安監部門、基層政府、高等院校、事業單位以及有關社會組織等各方面對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改革和《安全生產法》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后,楊元元肯定了廣東在安全生產立法工作中的經驗和做法,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先行先試,創造出更多的典型經驗和做法,為全國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改革提供借鑒。結合此次調研情況,楊元元要求《安全生產法》的修訂工作要在落實企業安全的首負責任、職業病防治法與安全生產法的銜接、安監部門在事故調查中的職能定位、進一步明確“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規定、鼓勵支持協會技術服務組織發展、明確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賦予省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立法一定自主權等七個方面進一步明確。
國家煤礦安監局安全總監、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支同祥以及廣東省安全監管局負責同志陪同調研。
轉自:中國安全生產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