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對
韶關市“5·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調查處理工作掛牌督辦的函
?粵安辦函〔2014〕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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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人民政府:
5月14日下午,你市南雄市國道323線264KM+650M路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中有關問題規定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3〕115號)、《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辦法〉的通知》(粵安〔2011〕7號)要求,現對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實行掛牌督辦。
請你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抓緊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研究提出處理意見。按《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中有關問題規定》、《廣東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辦法》等規定的要求,認真落實督辦的事項。事故調查報告經你市安委會審查同意,在規定期限內以市安委會文件上報省安委辦,經審核同意后,由你市負責批復結案。事故結案后,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落實情況要及時按規定報省安委辦備案。調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按有關規定及時在政府網站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公開。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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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