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粵應急函〔2021〕124號
各有關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各非煤礦山企業:
4月15日,我省進入汛期。為切實做好我省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全面管控尾礦庫汛期安全風險。尾礦庫要落實“管住水、護住壩、疏通溝、應得急”要求,嚴防尾礦庫漫頂、潰壩事故。
(一)精準掌握風險。全面摸清尾礦庫現狀和新情況、新問題和尾礦庫的技術參數、排洪設施等運行狀況,針對性地完善防汛度汛措施。所有尾礦庫企業在5月1日前,必須進行一次尾礦庫調洪演算。
(二)嚴格安全管理。加強日常巡檢和定期觀測,確保排泄設施暢通和技術參數符合要求,準確控制庫內水位,實現“能排水、快排水”,“少蓄水、蓄小水、不蓄水”。正在開展尾砂回采的尾礦庫要嚴格按照設計完善防排水措施,確保壩體穩定和排洪設施運行安全。
(三)強化督促檢查。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管單位和包保責任人、庫長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強督促檢查,組織分析包保尾礦庫安全風險,及時協調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尾礦庫安全運行。嚴格執行汛期領導干部24小時值班、專人上壩巡查和事故信息報告制度。
二、全面管控地下礦山汛期安全風險。地下礦山要落實好“防、堵、疏、排、截”等綜合措施,嚴防透水、淹井等事故。
(一)準確查清“外水”、掌握“內水”,詳細掌握礦井水與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氣降雨的水力關系和礦區水的運動規律,研判暴雨后水位抬升、積水量增加而形成的安全風險。安排專人對礦井周邊水塘、地面塌陷坑和可能影響礦山安全的水庫、河流等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
(二)定期清理水溝、沉淀池和水倉中的淤泥,提升汛期防控能力。加強電氣設備、水泵的檢查、維護,確保提升、排水、通風等設備運行正常,防止山洪水倒灌。
(三)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規范作業,嚴格按照探水、放水設計進行掘進、回采作業。當出現工作面“出汗”、頂板淋水加大、產生霧氣、掛紅、水叫、底板涌水等透水預兆時,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作業人員。加強位于河流、湖泊、水庫、山區附近存在水患、山洪等災害威脅礦井的監控力度,嚴格落實汛期24小時專人值守監控制度。
三、全面管控露天礦山和排土場汛期安全風險。露天礦山和排土場要強化汛期管控措施,嚴防邊坡坍塌事故。
(一)著力管控露天礦山邊坡。落實邊坡汛期定期巡查制度,確保境界外截水溝、工作臺階排水溝完好有效,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坡巖體軟弱結構面或直接沖刷邊坡。山坡型露天礦山,要全面掌握礦區范圍主要斷層、裂隙等地質構造情況,嚴防大暴雨或者連續降雨引發坍塌事故。凹陷開采露天礦山,要全面清理和維護周邊截洪溝,確保排洪設施齊全有效。邊坡高度超過200米的露天礦山要加強對監測監控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
(二)著力管控排土場。加強排土場作業管理和監測監控,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定期開展安全穩定性評價,確保排洪設施暢通,確保排土場“無積水”“無沉降”“無裂隙”,提升防洪能力。
四、切實強化措施,確保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各地、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多措并舉,全面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扎實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
(一)檢查排查要到位。一要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檢查、再落實,深入開展督導檢查,指導、督促企業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及時查缺補漏、堵塞漏洞。二要健全完善防汛責任制,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人責任,切實把責任和措施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和全體員工。三要落實防汛管理、排查制度,強化巡視檢查,及時排查整治事故隱患。
(二)分析研判要到位。一是落實“預”字訣,定期匯總分析本地非煤礦山多年來安全生產和近期可能出現的氣象變化等情況,研判汛期較集中或突出存在的風險和隱患,精準施策、科學應對。二是加強與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會商研判,及時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地質災害等信息,充分利用手機短信、微信群、“應急一鍵通”向礦山企業負責人發布暴雨、洪水、泥石流、臺風等預警信息。
(三)緊急處置要到位。一是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重要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超前防范、靠前指揮,準確防范化解安全風險。二是嚴格執行“逢極端天氣停產撤人”要求,出現極端暴雨天氣或臺風過境情況下不能保障安全的,必須立即停產撤人,及時轉移礦區地面可能受滑坡、泥石流、地表塌陷等影響的居民、職工,并封閉影響區域。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在崗在位,尾礦庫責任人、庫長要上壩值守,高效處置突發情況。
(四)應急救援要到位。一是健全地下礦山斷電、尾礦庫漫頂和人員轉移等各項汛期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配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及時修整相關應急搶險通道。“頭頂庫”企業要在5月底前開展與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下游居民、企業應急演練,提高聯合應急響應能力。二是一旦出現異常突發情況或因強降雨引發人員被困等險情,要及時上報并派專人指導礦山企業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各地、各非煤礦山企業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線三排”工作機制,統籌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大排查”等整治行動,進一步強化安全責任落實、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確保安全度汛。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