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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四部門聯合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來源:應急管理部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治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包括總則、日常執法中的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事故調查中的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證據的收集與使用、協作機制、附則,共六章、三十三條?!掇k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適用對象和范圍《辦法》適用于應急管理部門(含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消防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規定,公職人員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發生的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應當依法移送監察機關處理,不適用本辦法。《辦法》明確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主要有7類,分別是:重大責任事故案件;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件;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件;危險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責任事故、失火案件;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件;非法采礦,非法制造、買賣、儲存爆炸物,非法經營,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產的其他犯罪案件。上述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按照《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