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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各相關單位: 《深圳市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 深安監規〔2018〕1號 深圳市安全生產約談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加強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強化落實黨委政府領導、屬地和部門監管以及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堅決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責任體系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約談,是指市安委會對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各區黨委政府(含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下簡稱為區黨委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下簡稱市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進行的警示提醒、告誡指導或督促糾正性約見談話。 第三條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區安委會及市有關部門應根據本制度有關要求制定本轄區或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約談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 出現下...